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固定资产,是保障完成教学任务、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的必要物质条件。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保证固定资产完整安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学校关于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办法,结合学校要求和学院现有固定资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包括: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园林园艺学院名下固有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固定资产的分类的计价,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调配、维护和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清理盘点,登记固定资产账目等,确保学院固定资产“不丢失、不损坏、不闲置”。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方法:在学校分管领导统一领导下,园林园艺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设2-3名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各类固定资产要管用结合责任到人。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第六条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各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等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学院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园林园艺学院名下固有资产,包括各类固定资产入库、资产处置和资产信息的完善等;
四、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验员、各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等,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查明固定资产的完好率、使用率、闲置率等情况;
五、每学年由各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行政管理人员等根据具体教学、办公需要,负责所需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的申报工作;
六、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由资产管理员按照程序做好固定资产报废的申报工作;
七、积极配合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清理盘点工作;
八、各教职员工离任、离职、调动时,要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固定资产管理员的监督下,办理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移交手续。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工负责管理
第七条 学院实验、实习等教学设备设施,由各实验室负责人统一管理;学院的各类办公设备及家具(包括:办公用电脑,桌椅,沙发、录相、摄影器材,音响设备等)等由对应固定资产信息系统使用人负责管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八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各具体负责人和使用人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九条 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使仪器保持最佳状态,预防事故的发生。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当仪器设备发生较严重故障时,各具体负责人和使用人应及时提出损坏及维修报告,严禁擅自拆卸仪器设备。
第十条 各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不准带出实验室,也不可各实验室间随意调整与更换,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各实验室具体负责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收回时应进行勘验。
第十一条 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鼓励学院专业教师开展科研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第十二条 每次在实训室上完实验课后,各使用教师负责整理实训室,对所用的实验器材进行检查。并及时组织实验实训者清理废弃物,按要求关好、收好仪器,并如实准确填写使用记录,及时切断电源、以免发生事故。凡有丢失与损坏的仪器设备由使用教师第一时间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及时上报学院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需报废时,由各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员汇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由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告单,办理报废手续。
园林园艺学院
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