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09年招收士官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收士官的年龄、对象、专业范围及送检要求
1、士官招收的年龄要求为: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不超过24周岁。
2、招收士官对象为男性应届毕业生,户籍所在地为芜湖。
3、招收士官须符合部队专业要求。我院符合本次招收士官的专业有: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系统管理、会计、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生物技术及应用,共计13个专业。
4、应招征对象应符合送检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送站体检:(1)男性身高不足1.62cm,体重不足45kg或过于肥胖者。
(2)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
(3)影响劳动的慢性腰腿疼,扁平足(不能走远路的平板脚),严重脱岗,疝气。
(4)明显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的瘢痕。
(5)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
(6)其它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异常,近一年内经常生病影响学习或劳动者。
二、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4月10日为宣传发动和接受报名阶段,各有关系部要把上级和学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知相关学生群体。
2、体检、政审、定兵、送兵时间待定。
三、士官待遇
1、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由区县征兵办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注销应招毕业生户口,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2、招收毕业生,由部队集中组织训练2个月。训练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津贴标准。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士官工资标准。应届毕业的大专生任命为一级士官军衔,工资约为1800元(不含地区和单位补贴、岗位津贴、降温费、粮差、服装费、保险等),服役每满一年,可逐年进级加薪。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探亲假两次,每次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1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
3、服役期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抚恤费、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有关规定执行。
4、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服役满3期(每期3年)退役的作转业安置,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接收;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退休安置。
四、报名地点和电话
报名地点:学院保卫处
报名咨询电话:5775789 (北校区)王老师
5777110(南校区) 殷老师(15855537318)
报名时须携带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欢迎符合招收条件志愿应招的同学踊跃报名,积极应征。
200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