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等四部《关于积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军区召开的“2009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为切实做好我校2009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学院决定成立“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研究决定的有关事宜和相关政策通知、通报如下,请各系、各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引导我校应届毕业生积极报名应征入伍。
一、预征对象:此次征集对象为普通高校2009届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
三、基本条件: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自愿报名应征入伍。政治条件按《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四、征集办法
1、择优确定预征对象。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落实好预征报名工作;6月11日至18日,有意应征入伍的同学填写《2009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表》(附表一)。6月15日至22日,保卫处配合兵役机关组织体格初检和政治初审确定预征对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附表二)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表三)。
2、优先保证应征入伍。预征对象在毕业时,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约十月份)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先安置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六、有关要求: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任务新,责任重,时间紧,环节多,各系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通过短信、电话、QQ群、电子邮件等途径,通知全体学生登陆我院校网主页,了解相关政策和报名程序,并引导学生积极报名,指导填写《登记表》和《申请表》。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入伍预征登记初审工作流程、
院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