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园林园艺系学生卫生安全秩序,维护正常的教学、安全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卫生,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在《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基础上,特制定本条例。
一、有违反以下规定之一者,采取“一票否决制”,即本年度各项评优,奖学金,助学金及入党等全部取消。
1. 在宿舍使用电炉、热得快、液化气、电饭煲、酒精炉等学院明令禁止使用的物品。
2. 乱扔烟头,熄灯后点蜡烛,在公共场所焚烧废纸杂物等引起火灾,造成后果者。
3. 拒绝接受宿舍卫生,安全检查者,在被告知情况下对检查人员不予配合,故意刁难者。
二、有违反以下规定之一者,与个人本年度各项评优,奖学金,助学金及入党等挂钩。
1.无故不按值日表打扫教室,宿舍卫生者。
2.无故不按学院或系部要求进行个人床铺及其它个人物品整理者。
3.教室或寝室无值日表由生活委员或寝室长承担责任,寝室无寝室长由生活委员承担责任。
4. 在教室或寝室等公共场所乱涂乱画或不按要求张贴字画等不听劝阻者。
5.在教室,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班级和宿舍卫生评比连续两学期处于我系倒数1-2名,且学期卫生总评成绩低于70分,所在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及寝室长等有关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在奖学金、助学金、评优、入党等给予优先考虑或适当奖励。
1. 对每次卫生检查前三名的寝室、教室,将在公告栏加以表扬。
2. 每学年卫生总评前三名的寝室及班级将给予精神与物质双重奖励。
3.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