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和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大学生普通门诊就诊规定
1、学院实行本校卫生所首诊制度,凡参保学生普通门诊首诊为南、北校区校卫生所。
2、学生就诊须凭本人学生证、病历卡、校园卡到校卫生所挂号就医。不能同时出示学生证、病历卡、校园卡的,医疗费用自理。
3、学生的病历卡仅供其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果遗失病历卡,须由本人书面申请补办,由所在系审核确认,到校卫生所办理。补办时须交一张1寸照片和工本费。
4、普通门诊用药应由医生开具处方,门诊处方用药量一般不超过三日,慢性病七天。学生就诊应尊重医务人员的意见,不得提出不恰当的诊疗用药要求。
5、接诊医生根据学生需要出具相关疾病证明,校外医院的疾病证明(急诊除外)应由校卫生所审核方为生效。
6、普通门诊校在校卫生所就诊时,学校负担60%医疗费,另由个人应承担的40%医疗费,由卫生所直接从其校园卡内划扣(学生个人不需另办报销)。
7、校卫生所实行24小时接诊制度(包括下班后、双休日、节假日的急诊值班)。
二、转诊办法:
1、校卫生所医生根据病情决定是否需要转诊,由接诊医生在病历中签署意见并填写《转诊通知单》,转至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学生未经转诊,擅自在校外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三、院外就诊管理:
1、院外就诊单项检查治疗费超过200元的,如CT、核磁共振、胃镜、肠镜及体外碎石及其它特殊检查,须经校卫生所审核后才能进行。未经同意自行检查者,费用自理。如属急诊,须经校卫生所审核确认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2、学生在校期间急诊可以直接到本市任何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符合学校管理规定的实习不在校期间,应选择当地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3、院外就诊须保留好相关病历、有效正式发票、检查治疗单及复式处方等符合医保有关规定的资料以备报销。
4、经审核确认的医疗费按50%办理报销手续,从普通门诊医疗费统筹资金中支付,其余50%学生个人自理。
四、下列项目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1、挂号费(包括专家门诊挂号费)、出诊费、镶牙费、配眼镜费(包括验光)、按摩费、各种医疗咨询费(包括心理咨询费、健康咨询费)、各种整容及矫形手术费、各种体检费、预防性服药、预防接种疫苗费。
2、急救120费、就医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
五、下列情况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1、擅自外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2、学生普通门诊用药不允许自行在零售药店购药。
3、打架、斗殴、酗酒、自残及其它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造成的伤害。
4、已被纳入住院、门诊特大病统筹范围的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5、不符合《芜湖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芜湖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门诊诊疗和用药范围的费用。
6、具体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按《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文件执行。
六、本办法由院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