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协同创新中心
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是我院科技创新建设的重要支撑,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的管理,依据国家和省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创新中心建设的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探索重大科技成果与社会经济的结合,支撑和培育重点优势产业,承担各类科学研究任务,凝聚、吸引、孵化杰出科技创新人才。
第三条 创新中心将发挥其资源汇集作用,推动区域科技发展,行业发展,产业联盟形成,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汇集优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组织开展科技工作。
第二章 项目成果管理办法
第六条 创新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项目、课题的申报、调研、立项、可行性分析及具体的实施方案,找到合适的项目负责人撰。
第七条 创新中心负责协调政府、企业和创新中心的对接,参与项目实施中部分问题的调解,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人的更换进行监管,重新选择负责人。同时负责对创新中心成果的对外宣传。负责对创新中心引进政府资源,项目介绍等辅助工作。
第八条 创新中心负责协助创新中心成果的转换与应用,特别是产业化。
第九条 创新中心从生产实际出发,负责推进、监督科研项目、专利的申报与研究,着力解决现代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形成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促成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从而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
中心负责人:
园林园艺学院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