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文件制度 > 正文

文件制度

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协同创新中心运行办法

时间:2022-06-15 12:24:22  作者:顾鑫  点击:

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协同创新中心运行办法

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协同创新中心是学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凝聚的重要载体和核心力量,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加强创新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争取更高的省级创新中心,深化学校“双高计划”的实施,提升创新中心的创新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相关部委、芜湖市和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围绕芜湖市文明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发展,整合相关资源,以产业、行业急需为导向,着力解决植物栽培种植技术、花卉苗木新品种驯化、特色品种产业化、标准化、食用菌新品种的研究与开发、植物病毒快速检测及新型农业人才的培养等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

第三条 创新中心建设的目标是建立较为完整的科技创新体系, 重视原始创新和技术研发, 保持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建立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通过机制创新和良好的研究条件,培养创新团队;结合生产实际,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创新中心实行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创新中心发展规划,凝练学术研究和技术发展方向,承担重大科技任务,产出标志性成果。

(二)中心负责组建高水平研发团队。

(三)组织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汇报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进展,保持创新中心良好有序运行。

第三章 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制度

第五条 已批准建设的创新中心,需及时提交建设计划任务书,按时完成建设和发展目标,并每年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第六条 创新中心要设立学术(技术)委员会。学术(技术)委员会是创新中心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目标、科研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创新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报告,审批开放基金课题。学术(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七条 国家、省部级创新中心负责人以及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的聘任和换届,按照相应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创新中心的业务干部,由园林园艺学院选任和管理,参照学校干部选任的有关办法执行;专职管理干部的选任和管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第九条 创新中心要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聘用与考核、研发活动组织实施、研究生培养、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经费管理和资源分配、科技成果推广、学术道德规范、知识产权归属、论文及其它科技成果标注、信息化建设等。

第十条 创新中心应支持和吸引优秀学生进入创新中心学习,引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注重研究成果向教学内容转化,积极与科研机构或企业联合培养人才。

第十一条 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期间,如创新中心名称、负责人、研究方向、任务目标、建设内容等需要调整,须由创新中心负责人批准,提出书面申请,经挂靠单位同意后报学校审核。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协同创新中心。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园林园艺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心负责人:

园林园艺学院

日期:2021 4 20